中華心靈共同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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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 

本會設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、秘書處、北、中、南區辦事處,行政、教務、輔導、資訊、公關委員會。各委員會由理事與監事擔任召集人並借重會員之專才,共同促進協會之業務、會務發展。

 

組織簡介如下:

會員大會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
理 事 會:理事十五名,理事會置

(1)  理事長:一名,對內總理督導會務及業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
(2)  常務理事:含理事長在內計五名。

監 事 會:監事五名,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名,監察日常會務及業務。

秘 書 處:設秘書長一名、秘書一名、副秘書長一名、會計一名。

北、中、南區辦事處:設召集人一名由常務理事擔任、第一及第二副召集人各一名。

各委員會:由理事與監事及會員共同組成,並由理事與監事擔任各委員會之召集人。

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目前階段設置最多二十一名;設有召集人、副召集人,另可依作業執行需要而設有顧問。